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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洪波:拘押场所还可能出现多少种死法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0年03月19日12:50  珠江晚报

  作者:刘洪波

 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发生“摔跤死”事件。

  还是在前不久,我们刚刚读到报道,全国公安看守所近一年间无一人被牢头狱霸打死。现在,死于看守所之类的拘押场所,却又貌似进入了高发期。然而,既不许牢头狱霸成为被押人员死亡的原因,也不许刑讯逼供成为被押人员死亡的推手,所以这里就产生了死亡解释的新规律。非正常死亡的正常解释既然不能存在,死亡原因当然要丰富多彩起来。于是,游戏死、上吊死、做梦死、喝水死、发狂死、摔跤死、暴病死等等,不得不登场。还会有怎样的死法呢?

  当拘押场所内的死亡原因变成一个严肃的统计学问题,各种离奇的原因就都变得不再离奇。

  意外而死,总是有的,但意外死因变成经常死因,难道中国的国情特殊到了这个地步,以至于拘押场所能改变人类生理,有变罕见为经常的异常能力?

  拘押场所的死亡虽然经常发生,也可能确属意外。哪怕牢头狱霸或者刑讯逼供,我想,其意也不在把人搞死,所以只要有死亡,都是出乎意外的。但是,拘押场所没有牢头狱霸(或者有也不再打死人了),拘押场所没有刑讯逼供(或者有一点也很懂技术的),怎么办呢,意外死亡之后,就需要一个意外的原因。死亡使施虐者感到意外,死因使公众感到意外。事件的意外与归因的意外,主体是不同的。

  寻找死因,是一件容易的事情。既然人是如此容易死掉,死因当然不难于寻找。修水县看守所的死亡事件,死因有警方陈述的“摔跤死”,有医生签字“心肌梗塞”,又有调查机关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生前患有肾上腺髓质增生、慢性胸膜炎、慢性支气管炎、慢性间质性肾炎、肠炎等疾病。总之,既然人已经死了,那么排除牢头狱霸和刑讯逼供之后,原因还是好找的。

  说服力怎样,也管不了那么多,现在是依法而治,看的是“证据效力”,而非“说服力”,鉴定结果是权威的,司法上是有效的,程序是对头的,这就够了,“说服力”算什么呢,毕竟社会管理,或者法律执行,在于强制而非说服。就这样,一个个离奇的死亡事件,就都在强制而非信服的基础上,都会被摆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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